中新网崇左2月22日电 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宣布,该院21日公然宣判北海市原副市长陈勋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420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对尚未退出犯罪所得赃款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陈勋行使担任北海市工业园区治理委员会主任、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梁某玲、罗某强、陈某光等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征地拆迁、园区企业购地建厂等方面提供辅助,收受上述职员所送钱款共计1801.46万元。
,,14名群众滞留转运车上近3小时 呼和浩特两名干部被通报法院以为,被告人陈勋身为国家事情职员,行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稀奇伟大,其行为已组成受贿罪。鉴于陈勋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动交接庖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门犯罪事实,具有坦率情节;案发后,陈勋家族起劲退出部门赃款,还代为预缴部门罚金;陈勋行为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讯断。
陈勋当庭示意遵守讯断,不上诉。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支属等到庭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