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 “我是××,我为中国奥运健儿助威呐喊”,日前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某餐饮公司在微博上这样“吆喝”,被武侯区市场羁系局核办。
记者领会到,武侯区市场羁系局收到北京冬奥组委的函,反映成都某餐饮公司在其企业微博上违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举行宣传等问题,便立刻依法对该公司举行了检查。执法职员查看该公司官方微博,发现其官方微博“××暖锅”上划分宣布了“我是××,我为中国奥运健儿助威呐喊”“奥运健儿们,××在祖国等你们凯旋归来吃暖锅”“××暖锅外卖为中国奥运健儿加油助威”等含有“奥运”奥运会”字样的促销宣传。
,,制度为何改?怎么改?待遇如何保?聚焦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三大焦点经观察,该公司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力人允许,这种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珍爱条例》相关划定。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羁系局对此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观察,并于克日作出了处罚决议,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
据执法职员先容,《奥林匹克标志珍爱条例》划定,“奥运”“奥运会”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奥运标志侵权行为主要显示为未经授权将奥林匹克标志作为商品包装、装潢或商标使用,或是在广告宣传、营销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本案中,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力人允许,在谋划历程中,在其用于品牌推广、宣传的官方微博“××暖锅”上宣布含有“奥运”奥运会”字样的微博,该行为属于以营利为目的,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流动中的情形,属于未经授权在广告宣传、营销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组成了侵权行为。